从0补偿到9000万,谁说违法建设就该无偿拆除?——江西某建材市场拆除纠纷办案纪实

日期:2020年08月27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邦编辑组 浏览: 打印 字体:

【案件背景】


2008-2010年间,江西省某市政府为城市发展需要,决定对原来位于市区的石材市场、木材市场实施拆迁,腾出土地建设汽贸城,大量经营户面临搬迁。为减少拆迁矛盾,同时对木材、石材产业进行整合,当时的拆迁工作机构是协调、引导被拆迁经营户易地生产经营,安置地点选择了长江在该市某入江口的三角地。该片土地位于长江防洪大堤以外,属码头用地,依法不可建设,但由于历史原因,在没有合法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存在着一个运输服务公司,归省水利厅管理。因为有大片空地,闲置也是浪费,当时的拆迁工作机构协调各方,找第三方分别注册登记了木材市场、石材市场,租赁了上述空地和其上的少量临时厂房,引导原被拆迁市场的木材、石材经营户入驻,小部分直接租赁厂房,大部分租赁土地准予自建钢结构、彩钢瓦厂房,没有规划用地许可,但是能办理营业执照。几个市场大约180户被拆迁经营户陆续投入资金,入驻该三角地,示范效应之下,后期还有少量新开办的木材、石材加工企业进驻,用地、建厂、行政管理各方面都和被拆迁经营户相同,多年之后,一个固定的建材市场逐步成型。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2018年6月,为响应上级“打造最美长江岸线”号召,该市决定,要对运输服务公司周边区域实施“环境整治”,建材市场被纳入整治范围。因为没有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建材市场内的厂房无疑属于违法建筑,当地政府经过论证,认为既然是违法建设,就应该限期无偿拆除,于是就向经营户们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将强制拆除。


政府引导投资形成的市场,很多经营户都是全部身家投入其中,现在政府一句“是违法建设”,就要无偿拆除退场,经营户们当然不能接受,无奈之下,他们想到了依法维权。几经比较,经营户们最终选择了储彪律师团队。

 

【办案纪实】


接受委托后,储彪律师团队通过现场调查、材料审查等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对案情做到了基本了解。针对迫在眉睫的行政强拆,储彪律师通过走访各有关单位、发送律师建议函的方式,尽量与有关部门和领导取得联系,试图沟通,提示他们强拆只能依法实施,引起了部分领导重视,当地政府当即撤销了部分已经作出的限期自拆通知,同时告知经营户们,整改工作会依法推进,不会违法强拆。


后经过分析,储彪律师认为,案涉建筑物确实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从法律上看,认定为违法建设并无争议。当然,行政处罚是否违法另当别论,储彪律师和政府方面的律师也存在一些观点上的分歧。鉴于上述情况,储彪律师最终决定放弃这方面的争议,认同了是违法建设这一事实。但储彪律师同时认为,在违法建设的形成上,政府应负主要责任,不应当让经营户承担违法后果,负担重大经济损失,于是将维权的突破口选择在了这里。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政府于2019年4月出台文件,以奖励自拆的方式,变相对经营户给予了补偿,按该文件公布的标准,整个市场总补偿款约为9000万元,大部分经营户同意了该方案,维权行动终结。另外,本案还有几个经营户因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没有同意自拆,最终厂房被强拆,这部分纠纷目前仍在依法维权过程中。

 

【律师看法】


征地拆迁中,违法建设、行政强拆一直就是回避不掉的重要争议话题,“违法建设就该无偿拆除”,在很多行政领导眼里,这几乎就是基本常识。但实际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是应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的,简单粗暴的强制拆除,不但涉嫌行政违法,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非常不可取。而作为被拆迁人,首先应该遵守法律,服从行政机关合法的管理行为,不要随意违法建设,但同时,对于认为不合法的行政管理行为,也可以勇敢说出“不”字,特别是对历史形成的建筑,如果认为不是违法建设,也可以大胆的向行政机关陈述申辩。另外,违法建设上也有合法权利,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拆除,也不是都一刀切的没有补偿。总之,这一块涉及的情况非常复杂,维权通常需要较为专业的法律支撑和诉讼技巧的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被拆迁户最好向专业的征收拆迁咨询,并委托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