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余份判决告诉你:任性“清表”于法无据,造成损害应予赔偿 ——浙江某市“清表”纠纷案纪实

日期:2020年08月3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邦编辑组 浏览: 打印 字体:

【案件简介】


浙江某市,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并完成了补偿,本拟建设工业园区,由于一些未知的原因,土地实际没有使用。少数原被征地农民们见土地的耕作层完好无损,无限期闲置实在心疼,就买了一些景观树幼苗,种在了自己被征收的土地上,想法是先用着,闲置期间也能获取一些收益,什么时候政府需要用地,就提前移栽或出售。


当然,占地种树没有得到政府准许,但是基层政府是看在眼里的,并未制止。见这几户可以种树,其他村民纷纷效仿,很快,被征收土地就被瓜分,一共有五、六十户农民在这片区域种植了苗木。没想到的是,树苗种下一年多后的某天,在事前未发任何通知,甚至未口头告知的情况下,当地镇政府突然组织人员,开来几台挖掘机,强行挖掉了所有树苗,村民们闻讯赶来阻止,一位村民被民警当场带走,后被行政拘留15日。


挖完之后,实施机关告诉村民,土地已经被征收,村民们违法占用,政府是“依法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地表附属物”。村民们想不通的是,自己的苗木种植在政府暂时不用的土地上,政府随时要用,也愿意随时腾空,怎么能“一个招呼都不打就给挖了?”政府的“清表”行为是不是过于任性?无奈之下,五十余名农户共同委托了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储彪律师团队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办案纪实】


本案涉及的当事人众多,储彪律师团队先是分别代理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实施单位某镇政府强制清除苗木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个案子比较顺利,复议请求得到了该市政府的支持。


拿到确认镇政府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储彪律师试图与镇政府协商解决赔偿纠纷,但是受到了较强抵制,镇政府领导认为,直接清除确实有错误,但只是程序瑕疵,农民在已经被征收的土地上擅自种植苗木,是违法行为,即便被政府违法清除,基于“违法利益不予赔偿”的理论,镇政府无需对农户们予以赔偿。


沟通无果之后,储彪律师代理农户们依法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后该镇政府接收赔偿申请后,既未做出赔偿决定,也未做出不予赔偿决定,甚至拒绝和农户们进行任何有关赔偿的沟通谈判。


储彪律师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后,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农户们种植的苗木并非违法利益,现因镇政府的违法行为权利受损,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终,该市人民法院作出五十余份行政判决,部分支持了农户们的赔偿请求,本案以镇政府最终给予赔偿而告终。

 

【律师看法】


这是基层政府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引发的又一个典型案例,这里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原则:一是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作出任何行政行为,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与程序,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对于行政相对人,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具体到本案,实际上,在被征收的土地上进行种植就并不为法律禁止,相反,国家是禁止土地闲置的,闲置达到一定时间,国家是鼓励被征地农民恢复耕种的,当然,这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如何恢复种植也要履行一定的程序。三是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即便是行为人违法,政府可以予以处罚且权限与程序均合法的情况下,政府作出的处罚行为,也要以对相对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实施。本案“清表”行为的实施机关显然偏离了上述原则,其任性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向相对人进行赔偿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