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见奇效,政府自行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河南商丘某养猪场征收案纪实
【案件简介】
商丘曹先生在商丘市某区办了个养猪场,猪舍是建造在本村集体闲置的建设用地上,用地手续不十分齐备,但是持有营业执照,另外,该地域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现当地政府对上述区域做了重新规划,曹先生的养猪场所在地要修健一条道路。政府工作人员找到曹先生商谈安置补偿事宜,因给予的标准较低,曹先生不能接受,被政府方面威胁“如果不配合就走法律程序,强制征收,强行拆除”,因最终还是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几天后,政府向曹先生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养猪场安全迫在眉睫,曹先生想到了委托律师依法维权,经过比较,委托了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储彪律师团队。
【办案纪实】
律师介入后,即针对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主张撤销,不出意外,复议请求被商丘市人民政府决定驳回,储彪律师团队随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储彪律师注意到,区政府答辩确认了该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依据,是某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储彪律师与当事人沟通询问,当事人表示从没看到过这份征收决定,对征收范围更是不知情。于是储彪律师帮助当事人向区政府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区政府提供上述房屋征收决定和表示征收范围的红线图。虽然遇到了一些阻碍,但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储彪律师最终拿到了申请公开的上述材料。经初步分析,储彪律师认为,区政府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集体土地上养猪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又代理当事人提起了征收决定的撤销之诉。因为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要以征收决定纠纷案的处理结果为前提,依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储彪律师申请中止了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审理。而在征收决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储彪律师通过现场勘察比对,又发现曹先生的养猪场并不在区政府提供的征收红线以内,开庭审理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法庭。见这一违法事实被发现,区政府的出庭人员也没有分辨,当庭进行了确认。后经过协调,本案最终从处理结果是,征收决定纠纷案,因当事人的养猪场在征收范围之外,与征收决定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同意撤诉;征收补偿纠纷案,因为没有合法有效的征收决定作为支撑,区政府发文自行撤销了已经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区政府同意协商,并最终和当事人达成了较为公平补偿安置协议。
【律师看法】
现阶段,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征收工作中普遍存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重视被征收人知情权保障的问题,被征收人面临征收,经常是对征收细节不甚了解,最为极端的,甚至对全部细节一无所知。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足见知情权之于被征收人的重要性。一旦遇到征收拆迁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如果要依法维权,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代理律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是非常有效的一个手段,经常会代理意想不到的收获。当然,如何申请,申请公开什么信息,时机的把握,都是需要十分注意的细节,用得不好也可能起到反效果,比如丧失诉讼权利。所以,有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最好是委托律师代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