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三亚市某土地征收纠纷办案纪实

日期:2020年09月1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新邦编辑组 浏览: 打印 字体:

【案件简介】


本案缘起三亚市颇为有名的“铁锤行动”,案涉建筑物是第一批被砸倒的“违章建筑”之一。“铁锤行动”是自2010年起三亚市发起的一场突击打击违章建筑行动,详情不赘述。该项行动当时选择从凤凰国际机场附近区域开始启动,还有机场扩建需要用地的原因。因此具体的实施方式,是一边强拆,一边实施集体土地征收。


本案当事人此前曾和当地村组签订协议,承租三十年土地使用权,约定由当事人出资建设三幢楼房,建筑面积一万余平方米,用于旅游餐饮住宿经营,如遇拆迁,补偿款归当事人所有。但是楼房还没建成,就赶上了三亚此次的拆违行动。因为地处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盲降系统跑道规划范围,当事人的建筑物不出意外被强制拆除。随即,三亚市政府按当时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向土地原承包人发放了补偿款,圈占了该宗土地。当事人持协议提出异议,在政府领导的协调下,原承包人返还了部分土地补偿款,但是因为强拆,当事人用于房屋建设的数千万元未获补偿。而据当事人调查了解,同等情况的其他建筑被强拆,是给予一定补偿的。当事人不服此种不公平对待,委托了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的储彪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案纪实】


接受委托后,储彪律师团队组织研讨会对该案进行了研讨,大家认为,基于当事人提供信息有限,本案除对强拆行为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外,还应通过申请政府信息的方式,争取掌握更多信息,为后面申请国家赔偿或争取公平补偿做好准备。


具体办案过程中,根据获取到的政府信息,储彪律师发现,本案政府实施征收,依据的是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份名为“……土地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红头文件,储彪律师认为,三亚市人民政府构成超越法定批准权限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遂代理当事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三亚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请求撤销作为实施征收依据的“调查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抗辩称,由上述调查通知可见,其实施的只是土地调查工作,并未对案涉土地实施征收。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已对所征集体土地进行了补偿,故被告提出对集体土地尚未实施实际征收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同时认可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最终判决确认了被告三亚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是拆迁维权的其中一环,市政府实施的征收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无疑有利于维权案件的整体推进和成功。

 

【律师普法】


现阶段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没有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均是违法行为。


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